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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籍清退公示

2022-04-19 15:35:00 访问次数:12249

      根据《det365在线平台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九条,“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,学校给予退学”。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,现将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信息(详见附件1)予以公示,公示期30天,从2022年4月19日到2022年5月18日,公示期后,继续教育学院将对以下学生学籍进行清退,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赵老师申请复议(工作日联系电话:0576—89188082)。

     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,学院将报教育部学信网上作退学标注。已标注退学的学生不能申请复学。

附件1:学籍清退公示名单.xls